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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支付时,若存在多次支付,第一次正常支付,第二次办理支付时,由于供应商名称变更被退款,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9月之前预算管理一体化支持在支付的时候可以自定义供应商名称和银行信息,9月底预算一体化将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账户名称进行了锁定无法修改,导致资金的无法支付时,采购处与省支付中心协议后,支付账户调整为可修改,各地可能释放时间不一致。因此类问题导致不能支付的,由采购人联系支付中心解决。支付账户的调整由采购人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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